本(113)學年度期末結帳適逢本校特殊放假日,將提前於114年7月15日關帳,請各單位及早規劃。
2025-04-30• 最新公告
說明:
一、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二、決算作業範圍如下:
(一)學校預算經費。
(二)產學合作案(國科會、其他委辦機關研究計畫及廠商合作案等)。
(三)補助及校內專案(教育部暨其他機關補助及校內活動專案等)。
(四)基金。
(五)附屬機構。
三、經費核銷截止期限:
(一)本學年度4月30日前已發生之支出憑證,請於4月30日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
(二)本學年度5、6月所發生之支出憑證,請於當月月底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
(三)本學年度7月1日至15日所發生之支出憑證,請於7月15日下班前送達會計室辦理核銷。
(四)本學年度7月16日至31日僅受理該期間因辦理活動所產生之憑證,其餘經費(例如:辦公文
具、耗材、郵資、公關禮品及修繕等) 不得報銷,並請事先通知會計室相關承辦人員,且應
於活動結束後立即辦理核銷,最遲於7月31日下班前「核銷完竣」。
四、各單位申請之「預支款」,亦比照上述規定期限完成核銷。
五、本校會計年度採學年度制,故113學年度支出憑證日期必須介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
31日,不得跨學年度核銷,逾上述核銷時程者,恕不予受理,由單位自負責任。
六、若涉及財產及列管物品登記或應會辦其他單位時,請提前作業並預留所需時程,並將各項單
據事先送至相關單位,務必於經費核銷截止期限前送達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