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2/15收件截止)
2022-01-20• 最新活動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01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163號函辦理
一、提供單位: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二、校內推薦名額:5名
三、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架構對照表」(如附件) B2級所列任一機
構之語言檢定證明者。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 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擇赴波蘭就讀之學習動機)。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英文歷年成績單(110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
生請於111 年7 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碩士班(含)以上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選讀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加
繳此份文件)。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函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校內截止日期:2月15日(二)下午4:30
六、校內收件單位:
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耕莘樓117室)
李佩芳小姐
Tel.:(02)2905-3358
E-mail: 082299@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