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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2/15收件截止)

2022-01-20• 最新活動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01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163號函辦理
 
一、提供單位: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二、校內推薦名額:5名
 
三、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架構對照表」(如附件) B2級所列任一機
      構之語言檢定證明者。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 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擇赴波蘭就讀之學習動機)。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英文歷年成績單(110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
生請於111 年7 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碩士班(含)以上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選讀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加
繳此份文件)。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函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校內截止日期:2月15日(二)下午4:30
 
六、校內收件單位:
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耕莘樓117室)
李佩芳小姐
Tel.:(02)2905-3358
E-mail: 082299@mail.fj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