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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壓力容器(滅菌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

2026-05-07• 活動訊息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指定「壓力容器」為危險性設備,對這些設備需實施檢查標準及合格有效許可使用期限等。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故操作小型壓力容器(滅菌鍋)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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