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法令部分條文修正
2018-04-18• 安全衛生
主旨:
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8月18日勞安1字第0940046256號令及94年8月26日勞安1字第0940047649號令,業經該會於100年12月20日以勞安1字第1000146568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2月20日勞安1字第1000146597號函辦理。
二、本案聯絡人請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賴雅芬小姐。電話:02-8590-2769。
正本: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副本:
本部高教司、本部技職司、本部中部辦公室、本部國教司、本部環保小組
參考網址:
1.勞委會廢止令相關說明
2.勞安1 字第0940046256 號 令
3.勞安1 字第0940047649 號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