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檢送相關安全規定與查檢表各1份,請本校相關實驗室同仁確實遵守
2018-04-18• 安全衛生
說 明:
一、 依據旨揭指揮中心102年4月13日流中指字第1020100049號函辦理。
二、 因應中國大陸H7N9流感疫情,為提供實驗室檢驗人員處理疑似H7N9流感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安全操作及防護參考,爰訂定旨揭規定,並已公布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H7N9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H7N9流感),請逕行瀏覽或下載。
三、 本案聯絡人:蔡威士,電話:(02)2395-9825分機3817。
一、本文為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檢送之「處理疑似H7N9人類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及「因應H7N9流感整備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檢表」各1份。
二、關於H7N9病原體之持有、使用、異動及輸出入,已列為第三級危險群微生物,本校目前並無P2以上實驗室,故不可於本校進行相關實驗。
三、來自人類及禽類檢體不可於同一實驗室進行處理,除非能明確區隔及管制人類及動物檢體之工作房間,以避免人類及動物檢體之交叉污染。
四、本文已敬會本校生物實驗相關系所,要求協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