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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公告修正

2018-04-19• 環境保護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1246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3月25日院臺衛字第1050012466C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擬:
一、來文為衛福部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二、本文已敬會校內有醫藥教育研究之系所單位,若有相關管制藥品(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請自行依規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向衛福部申請核准使用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