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簡章1份
2021-10-26• 環境保護
一、 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 研習對象:請詳閱簡章中研習對象說明,再行報名。
(一)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
(二)欲以「學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三、 研習人數:35人。
四、 研習日期:11月18日至12月7日。
五、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月5日(星期五)止。
六、 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 研習費用
(一)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無需繳費。
(二)非前述人員:新臺幣5,600元整,於確定開班後通知繳費。
八、 報名方式
(一)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
(二)非前述人員: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R4UELZprZeAvkpB16)線上報名。
(三)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訓須知」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
(四)前項以學歷管道申請認證者,報名時應一併寄送學位證書、環境相關領域學分數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認證科目對照表(至 https://www.epa.gov.tw/training/E9C1709670FE80D9下載)俾便審核,詳見簡章。
九、 注意事項: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