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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2021-12-30• 環境保護

一、 依據環保署110年12月21日環署循字第1101170943B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廢棄物源頭管理,全程追蹤流向,確保妥善清理,爰修正旨揭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再利用產品品質,強化加工再製機構管制強度及追蹤至最終使用者。
三、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環保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倘無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無須回復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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