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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二點附表,詳如說明

2018-04-18• 環境保護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7月26日環署毒字第1010062923A號函辦理。
 
二 本裁量基準修正重點說明請詳閱原函說明。
 
三 本案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楊麗貞小姐,電話:02-23117722轉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