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31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2018-04-19• 安全衛生
說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4年8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40202589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業經勞動部於104年8月19日以勞職授字第104020258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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