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有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於「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8-04-24• 安全衛生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示有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於「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關係疑義一案,詳如附件。

 
明:
一、依據該會106年4月25日公保字第1060004533號函辦理。
 
二、本校為私立學校非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故全部適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