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1份。
2018-07-12• 安全衛生
主 旨: 函轉勞動部公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雇主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方式」1份(含作業流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7年6月28日勞職授字第1070203040號函辦理。
二、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林涔芯小姐,電話:02-89956666#8214,電子信箱:n81561@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