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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確實遵循「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以避免相關實驗研究衍生之生物安全事件。

2018-12-26• 安全衛生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請各單位確實遵循「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以避免使用高危險管制性病原進行基因改造相關實驗研究衍生之生物安全事件,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疾管署107年12月11日疾管感字第10705005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 > 實驗室生物安全 > 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管理)下載。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疾管署聯絡人:朱淑君小姐,聯絡電話:23959825#3872,電子信箱:erinchu@cdc.gov.tw。
  四、危險管制性病原清單可詳見「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之附表一;旨揭「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可詳見附表。
  五、本校僅設有BSL-2實驗室,不可操作RG3以上病原體,如有操作RG2之高風險病原體及生物毒素,請依照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