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2019-02-19• 安全衛生
主 旨: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以院臺衛字第1070045081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108年1月2日院臺衛字第1070045081C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三、本校管制性藥品由各使用單位自行申請使用及申報,請轉知單位各實驗室周知,如須使用附件之新增第三與第四級管制藥品,請依規定申請與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