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各級學校督導承攬廠商及工程對於疫情趨緩易發生職業災害之趕工作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設施。
2021-12-16• 安全衛生
主 旨: 重申籲請各級學校督導承攬廠商及工程對於疫情趨緩易發生職業災害之趕工作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必要時加派人力監督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機制,請查照週知。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0年12月3日勞職授字第1100206250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期疫情趨緩及年終將至,承攬廠商為達工程進度或訂單需求而多有趕工情事,請督導承攬廠商及工程在經濟復甦及各行業工作量能需求增加下,除持續維持職場防疫作為外,並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理,對於疫情趨緩易發生職業災害或工安事故之趕工作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必要時加派人力監督管理,落實各項防災機制,切勿因趕工及疏忽而釀災。
三、 另公共工程在工程履約階段,如發現施工廠商有延誤履約進度而有趕工或縮短需求者,除依上述要求施工廠商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之外,並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5月12日工程管字第09700186940號函(影本如附件1),要求監造單位加強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之履約情形,避免因趕工造成勞工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