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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指定機關(構)提供指定檢體或病原體以執行流行疫情監視及流行病學調查費用補助要點」

2022-12-22• 安全衛生

主 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訂定「衛生福利部指定機關(構)提供指定檢體或病原體以執行流行疫情監視及流行病學調查費用補助要點」(如附件)1份,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依據衛福部111年12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1200248號函暨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