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規定

(一) 註冊繳費後,學費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有特殊原因而致無法上課者,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任核准後,依本中心退費標準辦理退費:
 
     1. 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或簽證已獲延長至下學季而仍不離境者,不予退還。
 
     4. 行政費用及註冊費均不退還。
 

(二) 請持繳費收據至辦公室辦理退費手續,主任核准後10-14個工作天退款。

 
(三) 因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或不可抗拒之人為因素(如戰爭、電力中斷等)而經公告(以本校輔仁大學之公告為準)停課,本中心不須補課、亦無法退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