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A

Q:何謂研究倫理?
A: 指進行研究時可能涉及的倫理議題,其內涵包括涉及人類參與者和實驗動物的研究倫理,以及負責任的研究行為。其中涉及人類參與者的研究倫理牽涉廣泛,一般來說就是進行以人類為對象的研究活動時,所可能牽涉的倫理議題,舉凡以人作為研究的觀察、參與、實驗對象,所可能牽涉的公共道德爭議與規範,均在研究倫理討論的範疇內。 
       研究計畫執行前先送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進行研究倫理審查之主要目的,係為保護研究參與者,避免研究計畫執行者因主觀價值而與研究參與者之間存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或因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在資訊不對稱等錯綜複雜因素下,使得研究參與者權益遭到忽視,或使研究參與者權益受到傷害,甚至嚴重到造成研究參與者身心蒙受巨大風險。 
       對於涉及人類研究參與者之研究,在進行前應先通過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在學術先進國家已是其基本的學養;甚至多數的生物醫學類學術期刊,早已全面要求在進行同儕審查前,作者需提出通過倫理審查的證明。當代倫理審查的制度也已逐漸落實到行為與社會科學領域中,包括有些心理學期刊已與生物醫學類期刊同步,開始要求研究人員在投出論文稿件時,應檢附倫理審查的證明文件;這類的要求,也有逐漸普及到人文藝術、商管與工程領域的趨勢。 

資料來源: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files/demo/demo_u01/index.html

     

Q:申請人自行判定研究計畫屬於免除審查是否就不需送審?
A:申請人雖自行判定研究計畫可能符合免除審查,但仍需送審,由研究倫理委員會加以確認,並開立免審證明。
 
Q:可以先執行研究再補審查程序嗎?
A:應先通過審查再執行計畫,特別是收案程序須先通過審查才能加以執行,已無法再「回溯審查」。
 
Q:那些人屬於易受傷害族群?
A:「易受傷害族群」是指因年齡、智能或身體(生理)狀況缺乏充分決定能力或因所處環境、身份或社會經濟狀況而容易遭受不當影響、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包括未成年(未滿20歲)、65歲以上老人、受刑人、孕婦、身心障礙者及經濟或教育狀況導致社會地位低下的人;此外,醫學、藥學、牙醫、護理的學生、醫院或實驗室的低層員工、藥廠雇員、軍中人員及被拘留者;以及疾病無法治癒的病人、居於安養院的人、失業或極貧困的人、情況緊急的病人、種族上的弱勢族群、無家可歸的人、遊民、難民、未成年人及無能力自我作出同意的人等亦屬於「易受傷害族群」,對這些研究群體應考慮更多的安全保護措施。

Q:校內的研究計畫可以申請校外審查會審查嗎?
A:依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規範,本校所屬之教職員師生,其所擔任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應申請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及受本校管理監督。故本校研究計畫應送校內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