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

教育部為因應國際學生畢業後在臺實習之需求,訂定「大學院校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申請日期
1. 統一收件時間:依教育部公告,受理學生申請期限。
    (請符合申請之外籍生於113年5月17日前,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送本中心彙辦)
2. 其他時間:申請人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本校提出申請。
 
作業要點、申請資格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參考教育部外國學生畢業後實習」網頁

工作

畢業留台之僑外生可依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新制申請工作許可並留台工作。


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新制之相關規定

外國人資格:

  1. 在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
  2. 經勞動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以上(總分190點) 
評點項目 內容及等級 點數 應備文件及說明
學歷 博士學位 30 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以最高學歷計分。
碩士學位 20
學士學位 10
副學士學位 5
聘僱薪資 47,971元及以上 40 雇主與僑外生簽妥之勞動契約書。契約內容應載明每月平均聘僱薪資(以新臺幣計)、雙方名稱、 工作職稱、工作內容及聘僱期間等。
40,000元~47,970元 30
35,000元~39,999元 20
31,520元~34,999元 10
工作經驗 2年以上 20 僑外生國內外專職工作經驗之證明影本。(不包含在學期間的工讀)
*可由前僱主協助開立工作證明。
1年以上未達2年
 
10
擔任職務資格 具有企業所需該職務特殊專長能力者 20 僑外生具職務特殊專長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
如擔任該職務所需之專業訓練、修習課程、技能檢定、創作著作比賽得獎專利等證明
華語語文能力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 「流利」等級以上 30 一、 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以上等級之證明文件影本
流利:B1
高階:B2
進階:C1

二、 僑外生曾學習華語文具有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之一: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證明
*大學期間所修讀[大學國文]等中文課程可適用。
流利:80分以上。
高階:70至79分。
進階:60至69分。

學習華語(中文)時數證明文件
流利: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960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1,920小時以上。
高階: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480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960小時以上。
進階: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360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720小時以上。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高階」等級 25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進階」等級 20
他國語言能力 具有華語以外二項以上他國語文能力 20 外國語言以及他國成長經驗是以外國護照採認,其護照國 官方語言採認具1項他國語言;如該國為複數官方語言,亦僅採認具1項他國語言。
*檢附護照可獲10分

如需認定2項以上他國語言,則需另檢附其他語言之檢定證明或修習時數證明。
*另外10分需另外考取語言能力檢定,如托福(TOEFL)、多益(TOEIC)、雅思(IELTS)、全民英檢(GEPT)等。
具有華語以外 1項他國語文能力或具有於 他國連續居留六年以上之 成長經驗 10
配合政府政策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之企業 受僱者 20 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雇主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證明文件影本。如:


二、學位證書影本,如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印尼二技2+i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二年制副學士學位班)等專班。
就讀配合國家政策所開設專班或經 由G2G管道入學之畢業僑外生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獎學金
或成績優異者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30%者 10 政府機關、學校之核定公文或公告之獲獎名單等證明文件影本。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學校獎學金
或成績達前50%且GPA達3分者
5


僱主資格:
  1. 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工作內容,請參考勞動部【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及37條。
    *僱主為本國公司或外國公司需留意公司設立時間並符合規定之資本額、營業額等。
    *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則需符合相應規定。

     
申請方式及流程:
  1. 備妥文件並由僱主檢附申請書及評點表應備文件送至勞動部申請。
    相關文件可至【外國人在臺服務網】下載。
  1. 申請方式可由郵寄、線上或臨櫃送件申請。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案件可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送件。
     
  2. 每案費用為500新臺幣。

查詢資料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諮詢電話 :02-899560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EZ Work Taiwan)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