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特色發展經費補助事項說明
【公告】申請當年度使命特色發展經費(原使命基金)補助事項:
一、依據94.2.25、94.7.7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依會計室規定,使命經費屬於「經常門」,請填具『請購單』或『請款單』程序,不可使用『零用金撥補清單』核銷,核定通過補助經費均不得轉為「資本門」用於購買財產或列管物品,故申請表請勿列欲購財產或列管物品預算,以免日後不符會計室程序及核銷規定而被退件者需自負付款責任;若需延後核銷經費,均須以書面簽請同意及符合會計室核銷須知相關規定。
三、本使命特色發展經費補助之使用範圍為「辦理促進全校教職工生對於本校辦學宗旨/天主教精神瞭解、認同、實踐之使命特色(各項校園文化塑造學習輔導)專案活動」,執行日為當學年度的8月1日起,完成結案日為次年的5月31日前(董事會要求活動結束後1-4週內應提交成果/結案報告書,屬6、7月執行仍需繳交規劃進度說明,之後再行抽換,凡逾期未交將由董事會決定後續處理)完成核銷及繳交成果/結案報告書(出版品),若確實符合上開條件之活動計畫案,請填妥申請活動計畫書/預算表【表格下載】後於前一學年度的3月31日前擲交使命副校長室(配合同步編列新年度預算時程三月底截止,逾期歉難收件)。
四、另屬「天主教學術發展經費」補助天主教使命精神學術研究案且符合上開條件,請填妥申請活動計畫書/預算表【表格下載】後同於前一學年度的3月31日前(若遇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天)逕擲使命副校長室(配合同步編列新年度預算時程三月底截止,逾期歉難收件)協助辦理彙整「天主教使命學術發展經費」申請事宜。
五、當學年度的使命特色經費補助案請於次年5月31日繳交成果/結案報告書,俾利董事會審查下一年度使命特色經費補助申請案時,對照前一學年的執行成效,若因故欲延後核銷需書面經會計室同意;敬請將上述期限備忘存查、提醒;若逾期未繳交成果/結案報告書者,恕不另行通知催繳;以上申請表件及成果/結案報告書等相關資料請自行存妥影本/電腦檔案(以備修正/特殊提報之需)。
六、為配合少紙化政策,原則不印發紙本函或逕公告於全校電子公文系統的公佈欄,當年度申請事項已於本網頁長期公告,修正時亦同。
※註:依董事會指示,請日夜各使命室/宗輔中心應及早主動積極邀請鼓勵(所屬區域)各院系所/行政單位踴躍申請新學年度使命經費(原使命基金)補助辦理各項發展本校校園文化塑造使命特色活動。
※註:一般學術案申請經費補助請參考連結:研究發展處(研發處)。
※註:各學生社團暨學生自治組織申請經費補助請參考連結:學生事務處(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