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9/30(一)受理申請

2024-08-27• 獎助學金公告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華秘字第113036號函辦理。

一、申請資格:(以下獎學金及助學金只能擇一申請)
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 1.僑生(不含一年級及研究生)。
    2.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應檢附113年度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 助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1.僑生(不含一年級及研究生)。
    2.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3.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應檢附113年度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二、檢附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
  • 1.申請表1份(獎、助學金請擇一申請)(如附件)。
    2.112學年度(含操行)成績單1份(正本)。
    3.護照影本1份。
    4.學生證影本1份(請至註冊組蓋在學章戳)。
    5.居留證影本1份。
    6.自傳(至少1000字)
    7.
    113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獎助金證明(切結書如附件)。
    8.申請助學金應提供清寒證明書

  • 三、獎助學金及錄取名額: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各2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  
  • 四、截止時間:請於113年9月30日(一)16:00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至僑陸組,資料不齊及逾期恕不受理

**提醒事項:本獎助學金頒獎典禮訂於113年11月24日(日)上午9時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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