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文教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2017-09-05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申請資格:全國大專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在學學生。

(一)申請書(向本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

(二)視障證明:
依政府七十九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視障手冊影本或眼科專科醫師證明(多重障請註明視障等級)。

(三)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四)學生證影本



其餘申請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