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中心(Center for Medical Education)設置辦法
111.01.26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1.04.13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依據94年2月25日輔仁大學董事會第十五屆第十次會議通過醫學院擴大編制案及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輔仁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二條 |
本中心的目標為: |
第三條 |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7. 發行輔仁醫學期刊 |
第四條 |
本中心設有主任一人、得另設副主任,負責綜理本中心相關業務,由院長聘請本院專任副教授(含)以上兼之,依本校規定由中心經費支給致主管加給。本中心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 |
第五條 |
本中心設置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協助推動中心之各項業務。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中心副主任、醫學院院長、副院長為當然委員,由主任委員邀請醫學院各系所與學程職務相關教師組成。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 |
第六條 |
本中心設置行政助理若干名,負責本中心行政及相關業務之執行,其聘任方式依照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中心得置專兼任研究人員、顧問、諮詢委員若干人或其他人員,但皆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研究人員聘任資格比照本校教師聘任資格辦理。各級研究人員之職務負擔於聘約中明定之。 |
第八條 |
本中心經費專款專用以支應中心各項人事、行政運作及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經費報支依本校規定辦理。 |
第九條 |
本中心應於每學期的醫學院院務會議提出業務報告。 |
第十條 |
本辦法經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