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醫學院教師繼續教育施行辦法

94.04.13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教學發展委員會制定
94.06.15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8.01.14九十七學年度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改通過
98.11.26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學發展委員會通過
100.05.27 九十九學年度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改通過
104.11.10 一O四學年度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改通過
105.04.13 一O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0.18一O六學年度第一次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10.25一O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12.05 一 O 七學年度第一次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03.27 一 O 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1.06一O八學年度第一次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04.08 一O 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1.26一一O學年度第一次醫學教育中心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04.13 一O 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院為提昇教師之教學、研究及服務能力,特訂定教師繼續教育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院專任教師於任職期間,必需參與本院醫學教育中心(以下簡稱醫教中心)所舉辦或所認可之繼續教育研討會及工作坊。
相關之規定擬修改如下:
一、凡本院專任教師於職期間,必需參與之活動包括(A)教學類;(B)其他類(如研究、 服務及自我成長等)共二大類,其中參與教學類之研討會或工作坊每人年度最低點數為 4 點,任職五年以上專任教師 3 點。
 
二、本院教師任教年資二年內者,每學年度至少需累積 10 點;年資二年至五年者,每學年 度至少需累積 8 點;年資五年以上者,每學年度至少需累積 6 點。
 
三、 點數認定方式如下:
(1) 除醫學教育中心與學校活動管理系統舉辦之活動,經本中心認證之系所及教學醫院舉辦之活動亦可申請師培點數認證,須上傳簽到表(正本)、演講資料、活動報告書等,以完成點數核定,若資料不全則無法認定
(2) 參與繼續教育研討會或工作坊之學員(包含主持人、主辦人等),每1小時算1點
(3) 演講者每1小時算2點
(4) 每一活動點數上限為20點
 
第三條
點數說明:
一、由醫教中心統一認定與公告。
二、醫教中心舉辦之活動所錄製之影片可提供未參加教師借閱。教師借閱並繳交閱後心得報告一篇(A4紙一張,500字以上),得累計該場活動點數,最多不超過2點;同一影片不可重複記點,借閱光碟所得點數不得超過所有點數的三分之一。
三、教師參與其他單位舉辦之活動,請自行登入師培系統填寫相關資料由醫教中心辦理點數之認定。
四、當學年度可登錄前一學年度之活動,並追認。
 
第四條

各系所教評會可向醫教中心申請教師師培點數及達成狀況,並將之列入教師續聘、升等及進修之參考。

第五條

本院教師每學年若有30%的課程 (填答人數10人以上且填答率50%之課程) 評量分數低於3.5分,請老師主動申請教學類課程輔導。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